1. 鋰原電池也稱一次低溫鋰電池。很有可能持續放電,也很有可能間歇性放電。一旦電磁能耗光便不可以再用,在數碼相機等用電量較低的電子設備中廣泛利用。 鋰原電池自放電很低,可儲存三年之久,在冷凍的前提條件下儲存,不良影響會更好。將鋰原電池寄放在低溫的住所,無失是一個好方法。 留心事宜:鋰原電池與低溫鋰電池不一樣,鋰原電池不可以電池充電,電池充電十分風險!
2. 低溫鋰電池也稱二次低溫鋰電池。在20℃下可存儲大半年之上,這是由于它的自放電率很低,并且大部分容積很有可能修復。低溫鋰電池存有的自放電景色,倘若電池電壓在3.6V下列長歲月儲存,會造成 充電電池過放電而毀壞充電電池內部構造,降低電池循環次數。因而長期性儲存的低溫鋰電池理應每3~6個月補電一次,即電池充電到工作電壓為3.8~3.9V(低溫鋰電池存儲工作電壓為3.85V上下)、堅持不懈在40%-60%放電深層為宜,不適合充溢。充電電池應儲存在4℃~35℃的干躁自然環境中或是防水包裝。 要久別熱原,也不必放置太陽照射的住所。低溫鋰電池的利用溫度范圍很廣,在北方的冬天戶外,依然很有可能利用,但容積會著陸許多 ,倘若返回室內溫度的前提條件下,容積又很有可能修復。